创业是一种思考、推理并结合运气的行为方式,这一定义是由杰弗里·蒂蒙斯(Jeffry A. Timmons)提出的。
杰弗里·蒂蒙斯被誉为“创业教育之父”,他在其经典教材《创业学》中对创业进行了定义,强调了创业不仅需要思考和推理,还涉及到运气的因素,他认为,创业是一个行为过程,它由机会驱动,需要在方法上进行全面考虑,并且要求创业者具备领导能力,这一定义突出了创业的复杂性和多维性,表明创业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商业行为,而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综合过程。
蒂蒙斯的定义也被广泛引用在创业教育和研究领域,成为理解创业本质的重要参考,他强调了创业者需要具备的一系列素质,包括组织、经营、管理的能力,以及运用服务、技术、器物作业的技能,这些能力和技能的结合,使得创业者能够在不确定性和风险中寻找和把握机会,推动新事业的发展。